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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发行人”或“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弘亚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7月12日(T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1年7月12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2021年7月12日(T日)9:15~11:30和13:00~15:00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配弘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2、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2021年7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年7月13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张或1张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择机重启发行。

  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6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6亿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7月8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弘亚数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弘亚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1”。

  2、本次发行6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弘亚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弘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弘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80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98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03,020,032股,无库存股,可参与优先配售的股本数量为303,020,03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999,79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6%。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T-1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21年7月12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既9:15~11:30,13:00~15:00。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1年7月12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833”,配售简称为“弘亚配债”。

  认购1张“弘亚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配弘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弘亚数控”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四)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T日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7月1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072833”,申购简称为“弘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弘亚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弘亚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7月14日(T+2日)公布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8,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

  联系电话:020-82003900

  联系人:周旭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F

  联系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808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发行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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