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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5305】(机构客户)

  2、产品认购金额:30,000万元

  3、产品期限:91天

  4、收益起算日:2021年7月9日

  5、到期日:2021年10月8日

  6、产品类型: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7、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利率1.51%-4.6%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但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银行提前终止风险、流动性风险、再购买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资金正常周转。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协议存款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25,800万元人民币开展协议存款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5,8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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