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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 达1%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松安”)持有公司股份5,3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该股份为山东松安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2021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山东松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85,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山东松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7月12日止,山东松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山东松安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不再减持。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将继续按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实施减持计划。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山东松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山东松安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不再减持。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将继续按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实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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