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台华新材

  股票代码:       603055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中国南方纺织城16幢198号

  一致行动人:     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希望路669号蚂桥综合农贸市场大厦1楼1121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华秀投资持股90%股东、法定代表人沈荣祥先生与华南投资独资股东、法定代表人沈卫锋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华南投资与华秀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秀投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华南投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华秀投资于2021年7月7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0,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无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秀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华南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8,2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0,2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7月12日华秀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9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秀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6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南投资累计质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8,000,00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45.23%,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披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荣祥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卫锋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荣祥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荣祥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05%降至4.999988%,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秀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投资”)出具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华秀投资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9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秀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6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0,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减持计划披露以来,华秀投资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