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重庆有研重冶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7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有研重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重冶”)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5年,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分批拨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6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220.1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935,779.8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28,393.58万元,低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0,460.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重冶。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有研重冶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本次借款用于“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有研重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有研重冶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有研重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有研重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研粉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有研重冶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有研重冶提供借款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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