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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79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自分配方案披露日(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因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620,406,822股增加至622,787,221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达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时达转债发生转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发生变化,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分配。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未持有公司股份。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0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2021年7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622,787,221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达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时达转债发生转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发生变化,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2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18;债券简称: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

  2、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咨询联系人:郁林林

  咨询电话:021-69926000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021-699261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债券代码:128018

  调整前“时达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7.40元/股

  调整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7.3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7月2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18;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0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未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其中P0=7.40元/股,D=0.04元/股;P1=P0-D=7.40-0.04=7.36元/股。

  综合上述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可转债“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36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2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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