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7月1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8日以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 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 年6月10日召开的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00万元变更为8,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00万股变更为8,8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10月29日取得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基于公司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对《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原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后形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修订后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并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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