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成曙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调任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高管,故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成曙光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目前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曙光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成曙光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成曙光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成曙光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成曙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关停湘潭锰矿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关停湘潭锰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中,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 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湘潭电化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9,561.5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9号文《关于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521,73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7,999,985.30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8,3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9,985.3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330,000.00元(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8,369,985.3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1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注]募集资金净额与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差异系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4.51万元,公司前期已置换,于2021年2月22日从自有账户转入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1904030919200017160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1,187,925.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1,187,925.34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455号),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11,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0年8月使用了8,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7月2日,上述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1、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湘潭电化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2017年12月取得湘潭市雨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028平方米,包括还原车间、化合车间、压滤车间、结晶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新建一条生产规模为2万吨高纯度硫酸锰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项目投资总额约为8,3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300万元。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取得靖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8,909平方米,新建还原车间、制液车间、硫化车间、压滤车间、结晶车间和配电、环保设施及员工宿舍一栋等。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2,4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491.51万元。
截至2021年5月31日,上述两个项目均未正式开工建设,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9,561.58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61.5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万元)。
2、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主要应用领域需求发生变化
高纯硫酸锰主要应用于镍钴锰三元材料的合成,2017年拟投资该项目时期三元材料5系、6系产品相对较多,对高纯硫酸锰的需求大,但随着下游市场对三元比容量要求的日益增高,中国三元材料企业的技术路线发生了变化,高镍8系产品越来越代表发展方向。5系、6系三元材料中锰占比相对较高,8系三元材料中锰占比很少。据高工锂电网统计,2020年三元5系及以下材料占比同比下降9%,NCM811材料市场占比同比提升9%,带动三元材料企业8系产品出货量增长。三元材料企业新增产能以高镍为主,可能成为未来三元动力电池的发展方向。因此,高纯硫酸锰未来需求大幅增长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2)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本项目计划以国外进口氧化锰矿石为主要原料还原、溶浸、结晶生产,受国际锰行情持续高位影响,进口锰矿价格上涨并持续较高的状态;另一种工艺采用电解金属锰为原料溶浸生产,自2020年下半年起,电解金属锰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达50%以上,给高纯硫酸锰生产成本带来不可控因素。
因此,若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投资建设高纯硫酸锰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将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四、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9,561.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切实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湘潭电化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系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六、相关审核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结合当前的市场行情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密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周密群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密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周密群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也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于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周密群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职工代表监事的补选工作。
周密群女士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周密群女士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14: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结合当前的市场行情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4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湘潭电化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9,561.5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通过《关于聘任及改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改聘原总经理助理文革先生、李峥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成希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文革先生、李峥嵘先生、成希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五、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新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玖仟万元,期限壹年。上述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7月29日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文革先生简历:
文革先生,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双氧水分厂书记、副厂长、光华日化厂书记、行政部部长、运输公司经理、锰都事业部安环部长、锰都事业部办公室主任兼社会事务部部长、锰都事业部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文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峥嵘先生简历:
李峥嵘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参军,转业后工作于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湘潭军分区车队长、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协调部部长、生产运营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湘潭通达水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峥嵘先生作为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李峥嵘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峥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成希军先生简历:
成希军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本公司成品分厂厂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及贸易部部长、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希军先生作为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成希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成希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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