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生物”)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康辰生物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首次发放之日起一年,从实际放款之日开始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世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生物”)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康辰生物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首次发放之日起一年,从实际放款之日开始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生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借款。
● 本次交易因向重要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过公司持股比例的借款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康辰生物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康辰生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首次发放之日起一年,从实际放款之日开始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因向重要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过公司持股比例的借款而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康辰生物是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康辰生物60%的股权,泰凌医药(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亚洲”)持有康辰生物40%的股权。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泰凌亚洲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康辰生物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凌医药(亚洲)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法人团体(BODY CORPORATE)
注册地址:28/F The Wellington 198 Wellington Street Sheung Wan
公司董事:吴铁、钱余
注册资本:1港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
股东结构:泰凌医药(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泰凌亚洲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港元、净资产为-41,159港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港元、净利润-41,160港元。
公司与泰凌亚洲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学园7号院3号楼4层401(1)(昌平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2日
营业期限:2021年4月23日至长期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占比为60%,泰凌亚洲持股占比为4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5月29日);企业管理;会议服务;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辰生物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1,193.68万元、净资产为47,649.0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1.04万元、净利润-2,004.71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与康辰生物签订《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
乙方: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
(二)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利率
2.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实际经营需要,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的借款,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分批次进行放款。
2.2借款期限:自借款首次发放之日起一年,以甲方实际向乙方放款之日为准。
2.3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用途为日常经营需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2.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8%(年利率),自实际放款之日开始计算。
(三)给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根据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需求,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发放。
(四)还款方式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如甲方延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构成甲方违约。乙方应在违约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履行协议义务。甲方仍不履行或者不完整履行协议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5.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或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存在虚假、违法的情况;或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重大不利情形,未书面通知甲方或者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落实甲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协议项下债务。
5.3乙方逾期归还协议项下债务的,应按照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就迟延履行之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5.4乙方逾期履行债务累计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借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与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合同签署和生效
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且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如需)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康辰生物提供借款,基于从公司整体发展及长远利益考虑,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康辰生物的业务发展。公司对康辰生物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日常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康辰生物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下,由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利息收取标准,定价公允、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康辰生物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康辰生物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康辰生物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谢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谢波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IPO项目、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谢波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世娜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张世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张世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898898
传真:010-82898886
电子邮箱:ir@konruns.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附件:张世娜女士简历
张世娜女士,汉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经济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目前,张世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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