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1-04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18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约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为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由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原持续督导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具有持续督导义务,因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华龙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英证券承接。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武都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兰州武都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美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美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兰州七里河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2722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567,15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71元,共计募集资金1,249,999,989.34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7,500,000.00元及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1,3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1,199,989.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鉴于华龙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华英证券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兰州武都路支行、浦发银行兰州美林支行、招商银行兰州七里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前述协议生效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华龙证券不再履行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上述账户为公司目前尚未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
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地址变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武都路支行,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兰石重装“出城入园”产业升级完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_/ _年_/_月_/_ 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忠伟、刘晓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兰州武都路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兰州美林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招商银行兰州七里河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1-042)。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职业经理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涛先生担任公司生产运营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职业经理人的公告》(临2021-043)。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1-04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1-045)。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3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日
至2021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7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7月30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三)登记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1日 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不予登记)。
(四)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胡军旺 周怀莲
(二)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职业经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深化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实施方案》的规定,2021年6月兰石重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1名,岗位为生产运营副总经理。
经公开选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近期提出生产运营副总经理人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7月16日,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职业经理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生产运营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个人简历:
马涛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兰石四方公司加工车间副主任,兰石重装配套部副部长兼生产科副科长,兰石重装配套部副部长兼加工车间主任,兰石重装加工车间主任,兰石炼化公司副经理(全面负责兰州基地生产运营工作)。现任兰石重装公司销售公司(设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袁武军先生的书面辞呈。袁武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武军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袁武军先生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袁武军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原董事任世宏先生因年龄原因已于2021年4月22日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临2021-031),本次袁武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后,现有董事7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转,经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个人简历:
郭富永先生,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兰州理工大学动力工程专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兰石炼化公司生产部副部长,兰石炼化加工车间主任,兰石重装规划发展部副部长兼兰石重装综合部副部长,兰石重装规划发展部部长兼证券部副部长,兰石集团市场部副部长,新疆公司总经理,兰石重装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经理。现任兰石重装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苏斯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兰州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招标师,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兰石集团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兼工程技术部部长,兰石研究院技术管理部部长,兰石集团规划发展部副部长,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兰石集团投资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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