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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充分利用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盈利能力,拓宽新材料行业的视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苏州川流”、“基金”、“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份额,基金上限为12亿元(本轮募集结束后,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67亿元),苏州川流主要投资方向为材料及化学科技等领域。

  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名称: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栋206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川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T9D6X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川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4186。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2、有限合伙人

  (1)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987(集群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1XKBU3R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8楼808室(自主申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P4FT8W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S9069,管理人为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04006。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名称: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中路4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惠钧

  注册资本:838万美元

  成立时间:1995年7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60134794XP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涂料、水性保温材料、水性地坪材料、水性防水材料、水性粘胶剂、水性砂浆,辅助材料调色机械;防水,防火、保温隔热、复合材料等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限分公司生产),涂料的研发和制造,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以及仅与涂料相关的建筑涂装工程,防腐涂装工程,涂装工程监理,外墙保温工程,涂装工程咨询,相关原材料的进出口、批发,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居家装饰用品、家具及家具饰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纺织品、服装及日用百货的网上零售、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的咨询配套业务,仓储服务(不涉及危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配额、许可证经营的商品,凭配额、许可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商品,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注册资本:11,2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4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21793100R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及产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学原料及产品的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5)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江宁高新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85066581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6)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财富中心4201-42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柯希平

  注册资本:46,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年9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561595

  经营范围:建材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木竹材林产品采集;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竹材采运;木材采运(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造林和更新;其他林业服务;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7)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

  名称: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泗水道617号宝拓大厦20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27,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8253052P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银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轮胎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洗选;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8)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注册资本:24,140.1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88777922C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1,8-萘二甲酸酐生产。一般经营项目:染、颜料和染、颜料中间体、水处理剂、化工机械、化工防腐剂、润滑剂、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9)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13室-7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闰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9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LR44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0)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名称: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亳芜园区合欢路76号科技孵化楼5楼5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启胜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NEQ7389

  经营范围:药品技术转让与研发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S9451,管理人为亳州建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33700。

  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其他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蔡晓东、王迅、王嘉昕、李青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栋206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存续期限:自首次认缴交割日起的7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基金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6、基金规模: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规模为5.67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7、出资方式:货币

  8、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材料及化学科技领域。

  (二)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基金的管理方式为受托管理。基金将聘请普通合伙人选定的管理人向基金提供投资项目和行政事务管理服务,管理人应当基于忠实、勤勉原则为本有限合伙企业谋求利益。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指定新余川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其与本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签署的管理协议履行与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和管理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调查、分析、协助进行投资谈判、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投资项目和被投资载体的管理、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以及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签署并提交某些文件等。

  (2)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管理费率为0.5%/季度,延长期内的管理费为0.25%/季度。每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费基数*管理费率。

  投资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投资期届满后,管理费计费基数为尚未退出且尚未划销的项目投资成本之和。

  (3)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事务执行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本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除合伙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延长合伙期限;修改合伙协议项下首次认缴、后续认缴、出资缴付、现金分配、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与解散和清算条款;在发生关键人士事件时,批准关键人士的替换方案等约定事项。

  (三)投资模式

  (1)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由管理人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任何项目投资之投资及退出决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标的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限制

  基金财产不得直接主动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基金不得对外举债。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基金对单一项目进行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本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但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和已投资项目相关的定向增发除外。

  (四)出资缴付安排

  各合伙人分四期向基金出资缴付,各期出资缴付的金额分别为各合伙人对基金认缴出资的30%、25%、25%和20%。普通合伙人亦可根据实际的基金运营与项目投资情况对前述基金实缴进度进行变更。

  (五)收益分配

  基金项目退出及其他收益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第一轮:按照参与相应投资的合伙人之间对该等投资的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以下简称“分配比例”)向全体参与相应投资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前述各合伙人根据本第一轮所获得的累计分配总额足以使其收回在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为止;

  第二轮:如仍有剩余,按照分配比例向参与相应投资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前述合伙人取得相当于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复利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以下简称“门槛回报”),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对相应已退出的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的每一付款日次日起到该等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

  第三轮:如仍有剩余,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关联人根据本轮获得的收益等于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关联人根据本轮获得的收益与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轮分配获得门槛回报之和的20%;

  第四轮:如仍有剩余,剩余部分的80%按照参与相应投资的各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向全体前述合伙人进行分配,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关联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三轮和第四轮所得的分配之和称为“绩效收益”)。

  (六)退出机制

  经普通合伙人书面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财产份额。非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

  (七)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为核算各合伙人的出资、收入、费用情况,合伙企业在会计账簿中为每一个合伙人设置资本账户,分别核算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分摊的费用、分摊的投资本金、分享的投资收入及其他收入、已分配的投资收入等。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由普通合伙人选择并聘请。普通合伙人应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本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

  上述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有限合伙相关协议为准。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优化资金配置,有利于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同时拓展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存在的风险

  参投基金尚需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参与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3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90元/股,成交金额4,220,5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45.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1,915,058股。公司2021年7月16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4,5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0,478,76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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