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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香港”),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由于业务经营需要,需增加注册资本。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999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约1,668.97万元)对雪迪龙香港增资,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1万元港币变更为2,000万元港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以自有资金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住所:香港干诺道中137-139号三台大厦12字楼全层

  4.董事:敖小强

  5.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本次增资前)

  6.登记证号码:65840873-000-03-21-3

  7.业务性质:贸易、投资。

  8.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雪迪龙(香港)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雪迪龙香港于2016年3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主要负责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产品推广及国际贸易等业务,目前由于其国际贸易业务开展需要,需增加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使用自有资金,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雪迪龙香港经增资后仍是公司100%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全权负责经营管理,风险可控。

  3.本次增资对合并报表当期利润无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5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

  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或“公司”)牵头建设的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会审议通过,已入选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体系名单,并于2021年6月完成公示获批。

  创新中心将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42号)有关规定进行实体组建及运行。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北京众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作为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载体,通过建设运营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产业转化等工作,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健康发展,为北京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支撑服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雪迪龙出资2,600万元,北京众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出资2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使用自有资金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众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后街2号6栋3层3004

  法定代表人:王泰安

  注册资本:1333.333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39783921T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名称: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8层80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华易智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GHQT3Y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雪迪龙与以上投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88号雪迪龙精密楼(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雪迪龙出资2,600万元,北京众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合伙)出资200万元。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汽车、民用航空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污染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制造仪器、仪表;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租赁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维修;生产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5、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首期实际出资比例为各方认缴的10%,在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0天内实缴到位,后续实缴出资额度及时间根据新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新公司股东会决定缴纳之日起30天内实缴到位。

  6、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新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公司法及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新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雪迪龙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执行董事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雪迪龙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新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7、新公司的主要业务介绍

  新公司成立后,主要是作为创新中心的运营载体,负责创新中心的建设及运营。创新中心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培育与转型升级的需要,开展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充分整合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圈,促进产业上下游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重点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等业务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新技术持续供给能力,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先进经验的推广,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健康发展,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双碳”目标的实现,逐渐将创新中心发展成为集管理、研发、应用、市场、投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背景、目的及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产业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部分,为大气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大气环境领域相关行业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支撑。2020年6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委等部门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未来绿色发展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北京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

  北京环保产业有着政策敏感度强、科研和人才资源丰富、金融资本汇聚、国际化对接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关村示范区作为我国创新发展的一面旗帜,创新创业高度活跃,高精尖产业蓬勃发展。雪迪龙希望依托北京特别是中关村的优势资源,借助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综合优势与坚强实力成立创新中心,通过建设运营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产业转化等工作,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健康发展,为北京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支撑服务。

  新公司的成立,将有助于公司整合政产学研用各项资源,通过多方努力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发展,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有助于公司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业务拓展及技术积累,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总体战略布局。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新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新公司成立后,在人员配置、技术管理、业务运营、相关制度等环节均需要一个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新公司设立后能否快速完成各方面的建设,能否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能否顺利实现预期目标,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8         股票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600万元作为牵头单位,与北京众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作为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载体,通过建设运营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产业转化等工作,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健康发展,为北京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支撑服务。此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业务拓展及技术积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总体战略布局。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600万元与其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该新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999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约1,668.97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香港”)增资,有助于雪迪龙香港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增资后雪迪龙香港的注册资本由1万元港币变更为2,000万元港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雪迪龙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全权负责经营管理,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999万元港币向雪迪龙香港增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57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远程视频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600万元与北京众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作为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载体,通过建设运营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产业转化等工作,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健康发展,为北京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支撑服务。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香港”)主要负责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产品推广及国际贸易等业务,由于其国际贸易业务开展需要,需增加注册资本。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999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约1,668.97万元)对 “雪迪龙香港”增资,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1万元港币变更为2,000万元港币,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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