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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35

  

  持股5%以上的股东祖国良及其一致行动人祖兴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于2021年7月2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祖国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祖国良先生于2021年7月21日至7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祖国良先生、祖兴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祖国良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其中150万股由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购买。

  三、备查文件

  1.祖国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3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于 2021年7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一致行动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的《关于增持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轻机控股已于2021年7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轻机控股

  2、增持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京源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29,932,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4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京源科技和轻机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41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2%。

  3、轻机控股及京源科技在本次公告前的12 个月内未有已披露增持计划。

  4、轻机控股及京源科技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有减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数量:轻机控股增持数量为1,500,000股。

  3.增持后持股情况:京源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29,932,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9,9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京源科技和轻机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91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轻机控股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锁定安排,锁定期限为六个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轻机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我公司及京源科技账户持有的京山轻机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轻机控股出具的《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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