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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1-49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为 393,214,4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13%。同时,公司拟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3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34,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由9,516,285,608元减少至9,075,036,993元。公司将在回购注销股票完成后就前述减资事项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自然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自然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邮编:350102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9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30;

  3、联系人:邱梦婵

  4、联系电话:0591-83787308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1-048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Benjamin  William  Keswick、 Ian McLeod、廖建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熊厚富、朱文隽、张建珍、陈颖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吴莉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洁、赵婧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 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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