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2号”《关于同意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48,834,45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8,547,5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25,315.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22,283.48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319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近日,公司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账户对应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150078801400000191,截至2021年7月20日,专户余额为562,047,599.00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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