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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新股1,932.46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932.45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5%。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1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7月27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7月2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7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7月2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7.01倍(截至2021年7月22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2.12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8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7月22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932.46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7,375.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2.1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2,070.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981.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089.5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32.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61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本川智能”,股票代码为“300964”,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932.46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932.45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5%。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1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729.8284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7.01倍(截至2021年7月22日,T-3日)。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2,070.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981.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089.55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1年7月23日(T-2日)在《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1年7月27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7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23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2.1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7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0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7月22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富电路”因尚未上市,缺乏市场数据,未列入统计。

  本次发行价格32.12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6.8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7月22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估值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估值定价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中,产品定位于样板和小批量板的公司普遍高于批量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司。发行人专注于小批量板市场,其发行市盈率明显低于小批量板厂商兴森科技、明阳电路和四会富仕的市盈率平均值49.19倍。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发行人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柔性化管理体系,保证了“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的行业竞争力。发行人通过其具有自身特色的柔性化管理体系,在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通过快速响应提升客户体验和客户粘性,促进发行人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发行人对客户较强的议价能力。

  (4)发行人长期深耕高频通信领域,系5G基站天线及延伸领域技术的先行者,与下游主要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5G建设规划明确,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并快速增长。

  (5)募投项目建设打破产能桎梏,为发行人业绩增长提供了产能支持,发行人未来三年销量复合增长率合理预计可达到30%以上,相比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总体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发行人伴随未来预期的高增长而获得高估值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海外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拓展已初见成效,美国市场经验可快速复制到欧洲、澳洲等其他海外市场,带动发行人向海外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为1,932.4600万股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本次不存在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综上,发行定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三条关于直接定价的规定。

  3、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发行人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小批量印制电路板产品及解决方案,在通信设备、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产品应用领域布局较深,发行人在选取可比上市公司时主要从批量规模和下游应用领域两个方面考虑。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批量规模及应用领域对比如下所示: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注:选取的兴森科技2018年和2019年的毛利率为其PCB样板、小批量板产品毛利率,选取的兴森科技2020年的毛利率为其PCB印制电路板产品毛利率,选取的深南电路的毛利率为其印制电路板业务的毛利率,选取沪电股份的毛利率为其印制电路板业务的毛利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上市后,通过IPO及后续的资本市场运作,筹集了大量资金,建设了较多的生产基地,其资产规模以及营业收入、净利润水平均高于发行人。而发行人成立时间相对较晚,受制于融资渠道的限制,产能规模处于较低水平,整体体量相对较小,故其未来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拓展产能规模和利润水平的潜力也相对更大。

  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基本持平,净利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1)小批量板厂商市盈率整体较高,发行人发行市盈率明显低于小批量厂商兴森科技、明阳电路和四会富仕由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发行人在产品批量规模、应用领域、客户群体及发展阶段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故不同公司市盈率存在一定差异属正常现象,且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区间相对较大,为22.03倍至60.71倍。其中,产品定位于样板和小批量板的公司兴森科技、明阳电路和四会富仕的市盈率普遍高于批量规模相对较大的沪电股份、深南电路和崇达技术(崇达技术近年逐步从小批量向中大批量转型,2020年中大批量销售面积占比提升至75.70%)。

  小批量板厂商的估值水平整体较高,主要系:

  ①小批量板应用领域较广,主要满足多品种、小批量的市场需求,产品交期较短,对印制电路板厂商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高,故小批量板厂商往往具有较强的溢价能力,小批量板的单位价值相对更高,毛利率水平也相对更高。

  产品定位于样板和小批量板的公司兴森科技、明阳电路和四会富仕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批量规模相对较大的沪电股份、深南电路和崇达技术,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注:选取的兴森科技2018年和2019年的毛利率为其PCB样板、小批量板产品毛利率,选取的兴森科技2020年的毛利率为其PCB印制电路板产品毛利率,选取的深南电路的毛利率为其印制电路板业务的毛利率,选取沪电股份的毛利率为其印制电路板业务的毛利率。

  ②经过近十余年的PCB产业转移,欧美的大批量板产能已基本转移至中国大陆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由于小批量板涉及下游应用领域的精密零部件,在PCB产能转移的过程中,欧美保留了部分小批量板产能。目前国内电子市场仍以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为主,装备制造、生产资料等领域与欧美仍存在差距,因而PCB生产以大批量板为主,小批量板占比不高。随着我国终端电子产品技术水平与欧美差距逐渐缩小,甚至反超,将带动PCB等基础电子元器件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更多中高端小批量产品产能将持续向中国转移,将为国内小批量行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③在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增加等因素的推动下,终端消费领域由通用型、大批量生产模式向个性化、差异化、小批量生产模式转变,也将带动小批量板市场大大拓展。

  发行人专注于小批量板市场,其发行市盈率明显低于小批量板厂商兴森科技、明阳电路和四会富仕的市盈率平均值49.19倍。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7月22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1年7月22日数据。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本川智能2020年市盈率按照发行价32.12元/股,发行后总股本7,729.8284万股计算。

  (2)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2018-2020年度,发行人与前述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①销售净利率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由此可见,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发行人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小批量印制电路板产品及解决方案,产品订单呈现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短交期、设计规格各异的特点,生产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较高。多年来,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高质量的产品、及时稳定的交货能力和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与众多下游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吸引了众多优质客户慕名前来合作,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发行人已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众多国内外下游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发行人专注于小批量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小批量板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下游应用领域覆盖通信设备、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领域。发行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领先的技术水平、快速的响应速度、良好的客户服务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在市场中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众多国内外下游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成为这些企业的PCB产品重要供应商。发行人通信设备领域客户包括京信通信、摩比发展、通宇通讯、Amphenol(安费诺)、国人通信、立讯精密、莱斯信息等,工业控制领域客户包括Federal Signal(联邦信号)、Miller Electric(米勒电气)、TE Connectivity(泰科电子)、科大智能、南京德朔、光一科技、科远智慧、飞腾电子等,汽车电子领域客户包括贵博新能、舜宇车载、合肥国轩、多伦科技等,PCB贸易商客户包括Elmatica、PCB CONNECT、Fineline、ICAPE等,发行人通过PCB贸易商服务的下游客户包括ABB集团、Siemens(西门子)、Flextronics(伟创力)、General Electric(通用电气)、Thermo Filsher(赛默飞)等。发行人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获得京信通信、摩比发展、南京德朔、贵博新能等客户颁发的奖项,在市场中已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已有客户的合作,并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依托已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4)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及竞争优势

  ①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柔性化管理体系,保证了“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的行业竞争力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为市场提供小批量印制电路板产品及解决方案,产品订单呈现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短交期、设计规格各异的特点,生产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较高。为满足生产管理要求,发行人从筹建开始,便将柔性化生产理念贯穿于整个工厂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通过紧凑、合理地对机器、生产线进行排列布局,利用订单细分的方式合理规划产能的利用,建立高度柔性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模块化、自动化、各工序连接的无缝化。

  同时,发行人也在技术研发、人员培养和客户服务等环节进行了柔性化管理打造。技术研发方面,公司长期以来持续与客户开展技术合作,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并根据客户生产制造需求,针对性地研发设计新的技术与产品,加强客户对发行人的技术依赖;人员培养方面,发行人对一线员工进行了多技能岗位、多流程环节的交叉培训,使其可承担多工序的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了人员安排的灵活度;客户服务方面,发行人客户服务人员实时在线,对客户需求及时反馈,保证产品交期。

  目前,发行人通过长期经验的积累,已经建立了一套高效运转并高度柔性化的管理体系,并持续对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完善。2020年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客户数量逾三百家,发行人订单数量超6万个,平均订单面积约为8.9平方米,平均交期在10天左右,相较于小批量板通常的10到20天平均交期更短,与可比公司四会富仕2019年平均交期15天左右相比交货速度也更快。发行人通过其具有自身特色的柔性化管理体系,在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通过快速响应提升了客户体验和客户粘性,促进发行人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发行人对客户较强的议价能力。

  ②高频通信PCB技术行业领先,5G建设规划带来高增长预期

  长期深耕高频通信领域,系5G基站天线及延伸领域技术的先行者。发行人深耕高频通信PCB领域多年,从3G时代开始就一直紧跟基站天线用PCB技术发展趋势,是业内最早攻克5G基站天线用中高频多层板生产技术的少数厂商之一。随着发行人在基站天线、射频通信领域的产品积淀,技术积累不断加深,发行人也开始逐步布局低轨卫星、毫米波雷达等先进领域的相关产品,并已具备生产上述领域相应产品的技术实力,与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北斗星通(002151.SZ)全资子公司)、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迅翼卫星应用有限公司、浙江中裕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5G基站天线领域行业领先,与下游主要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发行人已在5G基站天线领域奠定了领先的市场地位,是通宇通讯、京信通信、摩比发展、立讯精密等下游领先天线厂商的主要PCB供应商,同时发行人也已向安费诺、罗森伯格等国际领先基站天线厂商批量供货,发行人产品已通过上述客户应用在全球领先的基站厂商华为、中兴、爱立信和诺基亚的基站中。

  5G建设规划明确,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并快速增长。2021年3月底,工信部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三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明确目标。根据《行动计划》,2021年底我国5G网络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区域、部分重点乡镇覆盖,新增5G基站超过60万个,2023年底我国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覆盖,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过12个。发行人作为高频通信PCB行业领先企业,将受益于未来三年目标明确且保持适度超前的5G基站建设规划,业绩有望保持较高地增长速度。在2021年中国电信基站天线采购招标中(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广电2021年基站天线采购招标尚未完成),发行人主要客户京信通信、通宇通讯和摩比发展均已中标,也为发行人业绩增长提供有力地支撑。

  ③募投项目建设打破产能桎梏,为业绩增长提供产能支持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上市后,通过IPO及后续的资本市场运作,建设了较多的生产基地,产能规模均高于发行人。而发行人成立时间相对较晚,受制于融资渠道的限制,产能规模处于较低水平,有限的产能规模制约了发行人的业绩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13%、89.30%和87.84%,由于小批量板企业需保持适当的产能冗余以保证交货速度并应对加急订单,故发行人目前产能已趋于饱和。

  本次募投项目将为公司新增产能48万平,建设完成后发行人产能将增长81.44%,为发行人业绩增长提供了产能支持。经过多年建设,可比上市公司总体已经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预计未来销售增长率将总体处于稳健状态。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建成达产以及原有产线的技改扩产,发行人未来三年销量复合增长率合理预计可达到30%以上。相比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总体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发行人伴随未来预期的高增长而获得高估值具有合理性。

  ④海外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拓展已初见成效,美国市场经验可快速复制到其他海外市场

  2016年公司成立了美国本川,建立了美国本土营销团队,加强了对美国市场的拓展,尤其是加强了对美国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的开拓。自美国本川成立以来,发行人在美国陆续开发了FEDERAL SIGNAL CORPORATION、Miller Electric Mfg. Co.、Electronic Theatre Controls, Inc.等美国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带动发行人向美国电子产品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快速增长。自2017年美国本川开展业务以来,2017年至2020年发行人向美国电子产品制造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32.83万元、3,471.09万元、4,258.23万元和5,207.6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6.83%。发行人海外市场拓展经验可快速复制到欧洲、澳洲等其他海外市场,带动发行人向海外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产品批量规模、应用领域、盈利能力、管理能力、成长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公司的估值及本次的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932.46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932.45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5%。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1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729.8284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2,070.6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981.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089.5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32.1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本川智能”;申购代码为“300964”。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7月2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932.4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7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932.4500万股“本川智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2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7月2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2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7月2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7月2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7月28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7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1年7月29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8月2日(T+4日)公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7月30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8月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晓俊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孔家路7号

  联系人:孔和兵

  电话:025-5661 7188

  传真:025-5661 72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640

  发行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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