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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份为减持股东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IPO前取得的股数和通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派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数。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525,961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525,96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525,96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以2019年11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19-075)公告日的公司股本1,638,183,787股为基数计算。自前述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至本公告日,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本企业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减持事项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本次减持股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已披露股份减持计划项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出售公司股份,以及受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行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向配售H股、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从6.96%减少至5.9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0.31%,因公司总股本变动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的比例约为0.7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Ltd.(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

  1、关于表格中项目:

  注1:因变动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多次变动且因公司H股可转债转股和员工期权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变动比例均以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总股本2,952,596,126股为计算依据。

  注2:根据2019年8月13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19-050),按该公告日的公司股本(1,638,043,314股)为基数计算的减持比例为0.18%。

  注3:根据2019年11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19-075),按该公告日的公司股本(1,638,183,787股)为基数计算的减持比例为0.38%。

  注4:在2019/5/1-2021/7/23的变动期间,本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行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向配售H股、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总股本由期初1,170,062,286股增加至2,952,596,12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关于表格中项目: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81,447,300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于2019年5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派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新增股份,持股数量有所增大。

  注2: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披露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总股本1,170,062,286股为基数计算,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1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7)。

  注3:以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总股本2,952,596,126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前期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日同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于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11月14日期间,减持数量总计不超过29,525,961股的本公司股份,即总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请见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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