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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目前江苏南京出现多例新冠肺炎本土病例,为保证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基于审慎原则,现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29会议室)变更为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009会议室),现场会议报名登记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709室洋河股份证券部)变更为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做好疫情防控,建议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尽量选择网络投票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提前关注并遵守会议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除上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及报名登记地点变更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提案等其他事项均不变,变更后的股东大会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0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  总议案

  提案1.00《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7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一、提案二、提案三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关联股东将对上述提案一、提案二、提案三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1年8月2日13:30至14:2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14: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庆芹

  电话、传真:025-5248921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    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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