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5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议修改,本次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预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7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设立的合伙企业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无同类关联交易发生。
●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吴有林及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3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3,809,09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结果,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签订《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傲农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吴有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设立的合伙企业,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傲农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有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系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及其配偶韦唯设立的合伙企业,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日,傲农投资持有公司244,297,52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5.65%;吴有林直接持有公司88,119,437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2.86%,另外其还持有傲农投资55.64%的股权,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8.51%的股份表决权;裕泽投资本次发行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傲农投资
1、傲农投资概况
2、公司与傲农投资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傲农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傲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年及一期傲农投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傲农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吴有林
1、基本情况
吴有林,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624261978********,住所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沙村镇。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核心创始人,2011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目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3、吴有林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裕泽投资
1、裕泽投资概况
2、裕泽投资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裕泽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裕泽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裕泽投资尚未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
4、裕泽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与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的编号为2021-067号公告。
本次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拟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吴有林
丁方: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合同》第一条之“(一)认购数量”的内容修改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198,91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4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认购方同意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乙方、丙方、丁方拟认购股份数量及拟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2. 甲方股票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由甲方与认购方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规模重新协商确定认购份额;若各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则认购方应按各自的认购数量将作同比例调整。
(二)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合同》第一条之“(二)认购价格”的内容修改为:
本次发行价格为11.06元/股。若甲方股票在本补充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丁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自《股份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198,914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4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和拟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由认购各方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规模重新协商确定认购份额;若各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则包括认购人在内的本次发行全部认购对象各自的认购数量将作同比例调整。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原发行价格为11.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472,2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820,840.95元。本次权益分派于2021年6月8日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21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11.21元/股-0.15元/股=11.06元/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吴有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6%的股份;另外其还通过傲农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5.65%的股份表决权,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8.51%的股权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130,198,914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815,459,807股,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分别持有322,416,869股、105,479,292股及34,719,710股,分别持有公司39.54%、12.93%及4.26%的股份,发行完成后吴有林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6.73%的股权表决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公允,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有林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拟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5、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9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福县禧鼎农牧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将落实相应的反担保后再对外提供担保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482.86万元。
2021年7月23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猪场出租方安福县禧鼎农牧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吉安市傲康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傲康”)承租安福县禧鼎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禧鼎”)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枫田镇的猪场(以下简称“安福猪场”)用于生猪养殖,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吉安市傲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傲丰”)承租吉安市青原区禧鼎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原禧鼎”)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的猪场(以下简称“青原猪场”)用于生猪养殖,上述两个猪场于2020年开始承租,目前均正常用于公司生猪养殖。
为满足公司养殖经营需求,安福禧鼎和青原禧鼎拟对现有的安福猪场、青原猪场进行提标改造和新增工程建设,工程完成后仍由公司租赁使用。为筹集上述猪场的增项工程建设资金,安福禧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为支持安福禧鼎顺利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保障猪场增项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公司拟为安福禧鼎前述融资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安福禧鼎股东以其持有的安福禧鼎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安福禧鼎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安福禧鼎本次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安福禧鼎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融资合同,公司提请在本次对外担保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具体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福县禧鼎农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郁小剑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枫田镇石岗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农业园艺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
股东情况:吉安市禧鼎农牧有限公司持股100%
安福禧鼎2020年及2021年6月末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6月末,股东吉安市禧鼎农牧有限公司对安福禧鼎享有债权总额约3,391万元,吉安市禧鼎农牧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对安福禧鼎正式提供担保前将部分债权转为对安福禧鼎的增资款,以使得安福禧鼎的实收资本不低于4,3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福禧鼎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福禧鼎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融资合同,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内容
公司拟为安福禧鼎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
(1)安福禧鼎股东将其持有的安福禧鼎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安福禧鼎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资金用途及监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安福禧鼎前述融资仅限用于上述安福猪场、青原猪场的增项工程的建设,安福禧鼎应开立专门账户存放上述融资资金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明细,该专门账户除存放上述融资资金外不作其他用途。公司有权监管安福禧鼎按约使用专门账户内的资金,监管期限自融资资金达到专门账户之日起至猪场增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4)若发生公司承担保证合同下的义务后需要实现追偿权的情形时,公司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现追偿权:①公司有权与第三方协商折价处分质押股权,处分价格不低于(含)安福禧鼎按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核算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50%的,安福禧鼎及安福禧鼎股东应接受并予以配合,处分质押股权的所得优先用于清偿公司为安福禧鼎履行代偿责任的代偿金额,如当处分质押股权所得低于代偿金额,公司有权就差额向安福禧鼎及安福禧鼎股东继续追偿;②要求安福禧鼎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③公司孙公司吉安傲康、吉安傲丰在猪场租赁合同下的应付未付租金可直接支付给公司,支付后即视为已等额履行对安福禧鼎、青原禧鼎的租金支付义务。
四、本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为安福禧鼎的融资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公司下属孙公司承租猪场的增项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满足孙公司养殖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对外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公司下属孙公司承租猪场的增项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满足孙公司养殖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安福县禧鼎农牧有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孙公司猪场出租方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下属孙公司承租猪场的增项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满足孙公司养殖经营需求,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81,843.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5%;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63,269.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95%;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1,852.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0,8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4%。其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482.86万元,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针对下游客户的违约风险,公司已制定了专门应对措施,总体担保风险较小。关于公司为下游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的风险应对措施及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请做好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的“问题1”的相关回复内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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