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周五)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1,832.06万元向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增资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邵武永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周五)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邵武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24,539.53万元,其中使用银行项目贷款投入资金为人民币7,7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1年7月1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832.0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实收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童嘉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邵武永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邵武永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
1、补足前次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26,000万元
邵武永和在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认缴。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实际向邵武永和缴交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尚余26,000万元出资额应在2022年1月3日前缴清。鉴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000万元用于缴交上述对邵武永和的出资。
2、增加并实缴邵武永和注册资本15,832.06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832.06万元用于向邵武永和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5,832.06万元在邵武永和完成本次变更登记且新的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由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两年内分批缴清。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邵武永和的出资金额到达41,832.06万元,已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增资完成后,邵武永和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邵武永和认缴和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邵武永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邵武永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五、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邵武永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募投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向子公司认缴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邵武永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七、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邵武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邵武永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永和股份、邵武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邵武永和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邵武永和(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甲方。
7、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
(一)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证券同意永和股份将前述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中心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7月23日、7月2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上涨,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26日,已经连续12个交易日涨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从9.98元/股上涨至28.50元/股,涨幅达到185.57%。
●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的滚动市盈率及静态市盈率为74.67倍、市净率为5.70倍,高于公司所属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行业滚动市盈率32.96倍、静态市盈率42.31倍、行业市净率3.73倍。
● 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国生效。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3日、7月2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上涨,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26日,已经连续12个交易日涨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从9.98元/股上涨至28.50元/股,涨幅达到185.57%。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滚动市盈率及静态市盈率为74.67倍、市净率为5.70倍,根据同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行业数据,公司所属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行业滚动市盈率32.96倍、静态市盈率42.31倍、行业市净率3.73倍,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
(三)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如空调、汽车、电线电缆等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生产能力、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周期变化。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低迷,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四)出口业务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107,764.15万元、89,863.58万元和70,518.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86%、48.79%和37.38%。公司近三年的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公司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2016年6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 101.82%和216.37%。2016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2019年及2020年,公司出口美国的整体收入为13,103.32万元和12,357.3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6%和6.33%。尽管出口美国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但如果美国对公司相关产品加征关税,将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生产配额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近年来国家在产业政策上对氟化工给予了重点扶持,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但随着行业发展和格局的调整、社会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加以及化工新产品新技术的推陈出新,不排除我国未来产业政策的变化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016年10月15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2011年至2013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2019年起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2020年至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自2029年开始削减,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降至其基准值 20%以内。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国生效。如我国出台HFCs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来保护。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给水平,但公司仍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未来萤石价格可能持续上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七)矿产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萤石资源的储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起点和业绩增长的基础。公司目前拥有采矿权2个,探矿权2个,截至2020年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329.35万吨矿石量,未来公司还将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探矿权进行进一步勘查后申请采矿权。
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复杂性较高、不可控因素较多,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矿山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既有资源储量开发结果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核实公司资源储量,但在未来开发过程中,仍不排除实际可开采的资源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其次是公司持有的探矿权勘查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矿产资源的勘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勘查程度越低则勘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越高。因此,如果公司未来对探矿权进一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资源储备情况。
此外,公司已将探矿权取得成本及详查、勘探阶段的成本按照准则要求计入无形资产合计1,465.89万元,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将直接导致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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