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68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出席3人,董事林国强和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由于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出席2人,其中监事王绍忠由于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出现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罗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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