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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8日通过邮件及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丽华、公司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宋向前先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无法作出专业判断。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2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8日通过邮件及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运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资设立子公司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3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子公司的名称: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4、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鹏饮料华中区域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入园协议书》,投资项目名称为“东鹏饮料华中区域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此,公司拟在长沙市开福区注册设立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长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负责推进、实施所投资项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仅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四)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经营范围: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制造;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道路货物运输;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上述事宜均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6.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出资方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占子公司股权的100%

  三、有关投资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东鹏饮料华中区域总部及生产基地

  (二)项目选址: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需要用地:146.9亩(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实际测绘确定并批准的红线面积为准)

  (四)项目投资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60,000万元

  (六)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东鹏饮料华中区域总部生产基地,配备6条自动化智能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东鹏特饮”等产品。根据公司战略布局需要,汇集东鹏饮料集团在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的总部办公、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该全资子公司未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市场开拓、生产线达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事项涉及的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尚需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批准,所涉项目建设周期、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股本总数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00,015,000元。

  该预案仍须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2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51,262,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31,926,758.5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05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679.9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94,512.4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工作,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58,245.71万元,还有20,541.85万元未完成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3日

  至2021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0日(9:30-12:00、14:00-17: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三楼公司证劵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1年8月9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丽华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2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半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596.2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半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15,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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