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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年7月28日,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真诚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互补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85271510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风荷曲苑2号楼

  注册资本:76379.4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矿产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设备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园林绿化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可以在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方面联合开发、联合建设、工程分包、合作经营、技术服务、项目投资等方式合作。

  2、甲方充分发挥民爆一体化服务产业优势,在乙方优势区域或优质矿山项目上推进混装爆破一体化服务,实现乙方成本领先和甲方市场开发共赢局面。

  3、充分发挥乙方矿山工程施工方面的施工经验、技术装备、人才团队等优势,在甲方的优势区域或优质矿山项目上,承接采矿工程挖运业务,联合开展采矿工程总承包业务,共同努力向矿山管家模式转型升级。

  4、双方强强联合,共同开发和经营国内外优质市场区域,优质矿山工程项目。

  5、针对优质矿山或民爆业务的投资项目,双方可协商共同投资,共享投资红利。

  6、合作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合作期限5年,合作期届满,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铁建(CRCC)旗下唯一从事矿山开采的专业化公司,拥有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业务覆盖矿山建设全领域。公司充分发挥民爆一体化服务产业优势,在其优势区域或优质矿山项目上推进混装爆破一体化服务,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局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及合作内容,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及具体内容的约定,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履行合作协议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合作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①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通知,获悉盾安化工所持有本公司的38,245,760股股票被司法划转,导致被动减持。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执行完毕,盾安化工所持本公司股份由140,000,000股被动减少到101,754,2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0)。

  ②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物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1,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润和物资出具的《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减持完毕的告知函》,润和物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 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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