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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 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银河证券将于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经与银河证券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29日起,旗下部分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适用基金表)参与银河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银河证券的安排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相关的事项

  1、自2021年7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折扣以银河证券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 ,请以银河证券最新安排和规定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银河证券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银河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银河证券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自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10元,如有特殊则以基金相关公告为准)。在满足不低于单笔最低金额的前提下,银河证券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

  4、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银河证券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银河证券。

  5、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以银河证券公示为准。

  6、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QDII产品申购份额在T+2工作日确认,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3工作日。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的相关规定。

  四、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3、办理时间

  自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开通,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适用基金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5、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银河证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银河证券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银河证券的相关规定,以银河证券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官方网站公示。

  6、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银河证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7、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

  8、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通基金份额日常申赎、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在银河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5、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银河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6、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银河证券代销基金且同属同一登记结算中心开通转换业务开放式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平安银行自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平安银行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29日起,旗下部分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适用基金表)参与在平安银行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平安银行安排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 费率优惠活动相关的事项

  1、 自2021年7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折扣以平安银行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 ,请以平安银行最新安排和规定为准。

  3、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平安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平安银行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自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含10元,如有特殊则以基金相关公告为准)。在满足不低于单笔最低金额的前提下,平安银行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

  4、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平安银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平安银行。

  5、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以平安银行公示为准。

  6、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QDII产品申购份额在T+2工作日确认,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3工作日。养老FOF产品申购份额在T+3工作日确认,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1转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五、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通基金份额日常申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在平安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5、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平安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银河证券将于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经与银河证券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29日起,旗下部分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适用基金表)参与银河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银河证券的安排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相关的事项

  1、自2021年7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折扣以银河证券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 ,请以银河证券最新安排和规定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银河证券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银河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银河证券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自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10元,如有特殊则以基金相关公告为准)。在满足不低于单笔最低金额的前提下,银河证券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

  4、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银河证券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银河证券。

  5、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以银河证券公示为准。

  6、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QDII产品申购份额在T+2工作日确认,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3工作日。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的相关规定。

  四、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3、办理时间

  自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开通,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适用基金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5、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银河证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银河证券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银河证券的相关规定,以银河证券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官方网站公示。

  6、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银河证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7、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

  8、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通基金份额日常申赎、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在银河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5、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银河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6、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银河证券代销基金且同属同一登记结算中心开通转换业务开放式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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