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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7月21日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

  4、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需执行新租赁准则。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司《精达股份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精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司《精达股份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精达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精达股份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而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精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精达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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