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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9版)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上接C9版)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8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首页一一恒盛能源一一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3)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机构投资者: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下载模板”中下载,盖章后上传 PDF 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

  ③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

  ④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同时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个人投资者: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下载模板”载中下载,签字后上传PDF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签字的PDF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网下投资者须承诺核查材料 Excel 版本、盖章扫描件及原件内容一致。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88085885、010-88085943。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8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3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230万股,超过23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10万股。

  4、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未在2021年8月2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注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1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3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及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和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8月9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8月1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年8月9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1年8月5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0,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8月9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1年8月11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8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8月10日(T+1日)在《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①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②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③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②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③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类、B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④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⑤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按网下平台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1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如无A类和B类投资者,则配售给C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八、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1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1年8月11日(T+2日),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5,000,000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13日(T+4日)刊登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国旭

  联系人:徐洁芬

  住所:浙江省龙游工业园区兴北路10号

  电话:0570-725806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239号

  咨询电话:010-88085885

  发行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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