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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A股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A股股价预案》”),本行拟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二、截至2021年7月28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拟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本行A股股份,即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781,763.39元。

  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本行监事长、职工监事赵丽娟女士,职工监事李怀斌先生、陈新秀女士,党委副书记赵麦城先生,郑州市纪委监委驻本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骅先生,人力资源总监张明立先生,授信业务总监连东先生,金融市场业务总监陈恒生先生自愿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本行A股股份,即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13,832.54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五、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行制定了《稳定A股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4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

  本行曾于2019年12月4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随后本行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A股股价方案》(以下简称“前次《稳定A股股价方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成稳定A股股价措施。根据前次《稳定A股股价方案》,自履行完毕前次增持措施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88元,触发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行已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行稳定股价措施

  本行将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8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行长、执行董事申学清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夏华先生,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王世豪先生,副行长郭志彬先生、孙海刚先生,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傅春乔先生,行长助理李磊先生、张厚林先生、李红女士、刘久庆先生,首席信息官姜涛先生,风险总监王艳丽女士,总审计师王兆琪女士,拟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本行A股股份。

  除上述15位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增持主体外,本行监事长、职工监事赵丽娟女士,职工监事李怀斌先生、陈新秀女士,党委副书记赵麦城先生,郑州市纪委监委驻本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骅先生,人力资源总监张明立先生,授信业务总监连东先生,金融市场业务总监陈恒生先生自愿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本行A股股份。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1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781,763.39元,自愿增持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13,832.54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实施期限:自本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2021年7月29日)起6个月内。

  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愿增持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

  8、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1、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本行《稳定A股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实施完成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

  (四)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12名董事,其中3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为满足有关独立董事占比的规定及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未获连任的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并开始履职之日,因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A股股价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A股股价方案的公告》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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