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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的项目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包括标的公司可能面临资金不足、订单不确定、产品性能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锋股份”或“本公司”)与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极能源”)签署了《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投资主要系华锋股份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向清极能源增资,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清极能源5.88%的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为董事长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研发楼B栋)107室

  法定代表人:钱伟

  注册资本:2092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新能源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研发、制造;新能源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及技术咨询;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2、本次增资前,清极能源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由本公司向清极能源投资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万元),其中130.69万元计入清极能源注册资本,剩余1,369.31万元计入清极能源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清极能源的5.88%股权。本次增资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750万元),第二期支付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750万元)。

  本次增资后,清极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3、清极能源最新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2021年6月30日,清极能源资产总额为38,421,888.68元,负债总额为:23,362,676.25元,净资产为15,059,212.43元,营业收入为914,889.67元,净利润为-2,419,536.06元。

  2020年12月31日,清极能源资产总额为23,029,528.32元,负债总额为15,550,463.84元,净资产为7,479,064.48元,营业收入为11,522,499.11元,净利润为-3,340,153.61元。

  4、根据清极能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清极能源及其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方与华锋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钱伟

  乙方2:叶长流

  乙方3:珠海清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田炜

  乙方5:谭桢

  乙方6: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7:新余泰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8:杭州泰之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9:广东力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10:广东俊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11:宣典虹

  丙方: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华锋股份将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向清极能源增资,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清极能源5.88%的股权,其中第一阶段支付750万元,第二阶段支付750万元。

  3、董事会及管理人员安排:

  (1)董事会人员安排: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清极能源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华锋股份委派1名董事,原股东合计委派4名董事。

  (2)监事会人员安排: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清极能源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用、鉴定费用、其他损失等。清极能源、实际控制人及创始股东(简称“连带责任方”)就本协议的连带责任方的债务(含返还投资款、支付违约金、利息和其他应赔偿款项等)的向华锋股份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方若属自然人,则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

  5、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经协议各方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开发氢能是国家前瞻性的战略布局。清极能源是佛山市南海区一家落地并研发生产氢燃料电池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持续研发新技术、高功率电堆系统的能力和经验。佛山市作为全国氢能源示范城市,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本次对清极能源的投资,有利于共享佛山氢能发展政策及市场红利,为进一步开展佛山地区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更是华锋股份介入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新产品开发、探索新商业模式的战略性布局。

  目前,由于清极能源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品处于市场拓展阶段,业务的发展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且后续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及产品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五、备忘文件目录

  1、《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2、《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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