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2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新材料公司可获得拆迁补偿款107,595,840.00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进展情况
2021年3月31日,新材料公司收到首笔拆迁补偿款32,278,752.00元;2021年6月22日,新材料公司收到第二笔拆迁补偿款32,278,752.00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2021年6月24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富春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1年7月27日,新材料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32,278,752.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材料公司已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96,836,256.00元,尚有10,759,584.00元未收到。
拆迁补偿款中,对于设备补偿,新材料公司将按照资产处置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处置资产年度,将资产处置损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停业停产损失和其他奖励将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在收到款项后计入当期损益。本次拆迁预计新材料公司将获得20,370,000.00元的收益,拆迁收益仅为新材料公司内部测算,拆迁补偿款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实际收益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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