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锦能源”)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96,12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由于公司还未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按注销之前的4,274,218,048股计算)。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0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124,996股,发行价格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299,977.60元,扣除发行费用12,108,972.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191,005.1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96,124,996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1-010)。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4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96,124,9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9%。
3、本次解除限售的为9个认购对象,35个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承诺:“自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美锦能源2020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中信建投作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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