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任峻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41,638,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18,913,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0,81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22,72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6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1,648,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
会议由公司董事任峻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实行累积投票制。议案2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改选董事的议案》
1、 选举黄明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6,688,727,2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829,55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42%。
2、 选举冼汉迪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6,320,248,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461,07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6%。
3、 选举曹群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6,323,523,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464,349,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2%。
4、选举张康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6,317,23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458,058,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64%。
议案2:《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票6,437,792,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712,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2,13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578,619,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 ;反对票1,712,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弃权票2,1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6,435,23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票4,280,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2,1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576,059,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0%;反对票4,28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弃权票2,1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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