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439号中国华融现代广场2号楼506大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王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公司股份137,469,954股,占公司总股份801,929,568股的17.142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10人,代表公司股份20,813,1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54%。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16,867,7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5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公司股份20,602,1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6项议案,其中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第3-6项议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议案5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按照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陈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79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3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24%。
1.2 选举何金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2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86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1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陈国庆先生、何金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邹胜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7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61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15%。
3.以74,161,86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4%,3,328,700票反对,620,3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作为本项议案审议事项交易对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绿发城建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共计59,359,09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为78,110,86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6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4%;反对3,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5%;弃权6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65%;反对3,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32%;弃权6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3%。
4.以131,020,954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42%,3,328,700票反对,620,3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充电场站建设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兼总裁王蔚先生在交易对方重庆思极星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思极星能”)的控股股东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何金子先生在交易对方重庆思极星能担任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蔚先生、何金子先生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共计2,500,000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为134,969,95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2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42%;反对3,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3%;弃权6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65%;反对3,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32%;弃权6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3%。
5.以133,311,454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0%,3,399,700票反对,758,8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1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0%;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0%;弃权7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99%;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43%;弃权7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以132,948,03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6%,3,776,717票反对,745,2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4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6%;反对3,77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3%;弃权7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38%;反对3,77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58%;弃权7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暨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因司法裁定的生效执行,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05.7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的,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1年7月2日,中驰惠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038,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总数过半暨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公司于近日接到中驰惠程的函告,截至2021年7月29日,中驰惠程预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已过半且被动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中驰惠程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减持的股份来源:中驰惠程于2016年6月受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金平女士、任金生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及2016年12月-2018年5月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中驰惠程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驰惠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80%,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介绍
近日,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注:1.中源信持有的公司股份3,127,318股被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2.因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中驰惠程于2021年7月28日、7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01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大额债务逾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暨存在被司法处置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截至2021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除此以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非经营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金偿付及履约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9,405,784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6.16%。其中,中驰惠程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46,278,466股已质押给重庆绿发,并被重庆绿发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来源系2016年6月受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2016年12月-2018年5月期间中驰惠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中源信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3,127,318股已质押给中航信托,并被中航信托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被质押及冻结的股份如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完成过户手续,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中驰惠程出具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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