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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焦延延先生、马可先生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马可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委派徐峰林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马可先生担任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徐峰林先生为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公司上市过程中,通过现场考察、核查书面材料、访谈、参加项目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尽职调查和监管问询回复工作,熟悉公司的业务、财务等情况。同时,徐峰林先生具有较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能力。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焦延延先生和徐峰林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马可先生在首发上市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徐峰林先生简历

  徐峰林,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徐峰林先生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澳华内镜、康希诺、百克生物等A股IPO项目、康基医疗IPO项目,以及益丰药房重大资产重组、科华生物可转债、聚光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23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30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鉴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为保障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由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1层会议室变更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四季酒店三层北京厅。同时,公司将在中信证券大厦设工作人员引导股东出席现场会议。

  为做好疫情防控,建议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尽量选择网络投票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6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北京四季酒店三层北京厅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

  至2021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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