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建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得投资”)、亿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厚有限”)、泰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香港”)、耀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桦有限”)分别持有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99,978股,4,631,666股,2,013,284股,3,463,11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下称“公司总股本”)150,424,966股的2.73%, 3.08%、1.34%、2.3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公告股东减持计划,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拟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 2021年7月 27日减持股份。截至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1,291,100股、1,502,900股、1,463,483股、1,503,800股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前述持股数量不包括相关股东2021年3月完成过户的协议转让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说明:
1.注:前述持股数量不包括相关股东2021年3月完成过户的协议转让股份。
2.持股比例系依据公司2021年7月27日于中国登记结算中心登记之已发行股数150,424,966股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分别不超过1,387,135股,1,000,000股、1,200,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2%、0.87%。因公司实施完成增发股份公司总股本提高,证券交易软件按公司总股本1%(1,504,249)提示每日可减持股份,实际减持时,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发生操作失误,较减持公告的数量分别超额减持了 115,765股,463,483股、303,800股公司股份。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就本次违规超额减持行为深表歉意,承诺加强证券账户操作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公司获知超额减持信息后,立即向股东申明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交易规则学习,重视交易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情。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超额减持主体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超额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30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编号:2021-04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4日,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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