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大集合产品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8月2日起,开通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12;C类份额:920926)、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8;C类份额:920928)、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11;C类份额:920921)、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3;C类份额920923)、中金精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2;C类份额920922)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7;C类份额920927)之间的转换业务。转换业务将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一、转换费率

  1、大集合产品转换费用由转出大集合产品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大集合产品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大集合产品的赎回费而定。大集合产品转换费用由大集合产品份额持有人承担。

  (1)大集合产品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大集合产品与转出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大集合产品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大集合产品申购费低于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和转出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大集合产品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大集合产品申购费高于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大集合产品赎回费:按转出大集合产品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大集合产品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大集合产品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大集合产品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大集合产品份额净值;

  D为转出大集合产品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大集合产品份额净值;

  F为转出大集合产品份额的赎回费;

  H为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率—转出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率),当转出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率≥转入大集合产品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上述大集合产品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大集合产品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的大集合产品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30日(含)以上、一年以下的10,000份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以下简称“集合-中金进取回报A”代码:920008)转换转入到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以下简称“集合-中金安心回报A”,代码:920011),假设转换转入申请日集合-中金进取回报A和集合-中金安心回报A份额净值分别为1.2820和1.3965元,转出大集合产品的赎回费率为0.50%,相应的该笔转换转入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有:

  A=[B×C×(1-D)/(1+H)]/E

  =[10,000×1.2820×(1-0.5%)/(1+(1.50%-1.50%))]/1.3965=9134.19份

  F=B×C×D=10,000×1.2820×0.5%=64.10元

  J=[B×C×(1-D)/(1+H)]×H=[10,000×1.2820×(1-0.5%)/(1+0.00%)] ×0.0.0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64.1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9,134.19份大集合产品份额。

  3、办理时间

  转换转入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大集合产品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自2021年8月2日起,上述大集合产品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代销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大集合产品之间的转换业务。

  三、业务规则

  (1)大集合产品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大集合产品及拟转换入大集合产品的销售。

  (2)单笔转换转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大集合产品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大集合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大集合产品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大集合产品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大集合产品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大集合产品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大集合产品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大集合产品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大集合产品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大集合产品的大集合产品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大集合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大集合产品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大集合产品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大集合产品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大集合产品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内的大集合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大集合产品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大集合产品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大集合产品总份额的一定比例K时(具体比例以转换出大集合产品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可能会视为巨额赎回。当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选择将大集合产品转换出申请进行全部确认,或将大集合产品转换出申请全部转换为大集合产品赎回申请,并按照约定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处理。当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精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选择将大集合产品转换出申请进行全部确认;也可以确保当日接受转出比例不低于K前提下,对其余转出申请确认失败。

  (7)转换转入产品如存在申购限制,该限制对转入申请同样适用,对超出限制部分的转换转入申请将确认失败。

  (8)持有人对转换入大集合产品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同一大集合产品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2)投资者欲了解大集合产品其他有关信息的,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0105(直线)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大集合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大集合产品资产,但不保证大集合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大集合产品的大集合产品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如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遇巨额赎回,持有人的转换出申请可能被全部转为赎回申请,且赎回款项到账时间可能延缓;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精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遇巨额赎回,部分转出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