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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启动第三阶段股权转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3

  

  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启动第二阶段股权转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合作概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能能创”)签署《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生效,前述事宜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9年9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9)、《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1)。

  双方已完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目标股权交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5)、《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临2019-096)、《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0-011),以及于2020年8月7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7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80)、《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82)、《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20-108)、《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临2020-113)。

  二、合作进展情况

  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关于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之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现名“申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境”)第三阶段交易的条款约定,公司有权要求上海申能能创在2021年向众合科技收购众合科技持有的申能环境不超过45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2021年6月17日,经总裁办公会决议,公司决定行使第三阶段的股权转让选择权,启动第三阶段交易计划,并向上海申能能创发出《第三阶段收购通知》。

  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申能能创的《关于启动第三阶段收购的回函》(以下简称“《回函》”),同意根据双方签订的以上协议推进申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三阶段的收购计划。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函》是启动第三阶段收购的意向性文件,不构成相关事项的承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回函》不涉及交易金额等要素的正式方案和正式股权交易合同等,第三阶段收购计划的正式方案和相关股权交易协议尚需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另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启动第三阶段收购的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2,894,019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总股本的0.5316%,最高成交价为7.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6,031.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3,468,939股,占公司截至公告日总股本的0.6372%,最高成交价为8.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995,208.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453,319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6,317,671股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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