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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韦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369,48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51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9,48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韦尔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616

  ●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 回售价格:100.1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 回售期: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1年8月19日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韦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韦尔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韦尔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韦尔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0.2%,计算天数为224天(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9日),利息为100*0.2%*224/365=0.12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2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将在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间内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再发布两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发布一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16”,转债简称为“韦尔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

  (四)回售价格:100.1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韦尔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1年8月1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韦尔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韦尔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韦尔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韦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韦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50805043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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