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6名投资者非公开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股(A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97,604,787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70,706,656股增至2,168,311,44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6名股东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6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亦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6名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7,604,7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11%。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金证券就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华金证券对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占军 黄立凡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4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7,604,787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9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6名投资者非公开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股(A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97,604,787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70,706,656股增至2,168,311,44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6名股东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7,604,7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11%。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金证券就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华金证券对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