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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股份实施结束暨后续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071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原投资”)出具的《关于前次被动减持股份实施结束的告知函》及《关于后续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前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同时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股票质押融资或担保因违约存在强制平仓的风险,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继续被动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股份实施结束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2021-02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2021-047: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后,自2021年5月11日至今,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6,002,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二) 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股份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 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1、 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于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9日和2021年5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6,002,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此前预披露公告中的数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违规主要由于本次股份减持为被动减持,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均无法控制该减持行为,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为此,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1号)。

  2、马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二、后续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情况

  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股票质押融资或担保因违约存在强制平仓的风险,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继续被动减持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进行,减持股份应不超过30,927,170股,减持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90天内进行,减持股份应不超过61,854,341股,减持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503,520,949股,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8%,占马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88.00%;马鸿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182,648,936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占马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31.92%。马鸿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累计质押股份2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占兴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25.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累计质押股份526,520,9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占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36%;累计被冻结股份182,648,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占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53%。

  (二)后续被动减持股份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原因:股票质押融资或担保违约;

  4、交易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5、减持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不超过30,927,170股,减持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不超过61,854,341股,减持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90天内进行;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相违背的情形。

  (三)其它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股份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马鸿先生、兴原投资均无法控制本次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等不确定性,存在是否能依法依规减持的不确定性。

  2、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本次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造成实质上的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出具的《关于前次被动减持股份实施结束的告知函》及《关于后续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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