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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4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186,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40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6,794,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73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39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6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004,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9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05,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5%;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05,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5%;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05,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5%;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严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7月19日,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7月20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7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7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人存在股票变动行为,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5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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