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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揭示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情况

  近期,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股票于2021年7月27日、7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日至7月28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88.76%,累计换手率为47.58%,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自2021年7月29日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近期,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将于2021年8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核查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停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及之前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控股股东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回复称:“赫美集团债权人已于2020年12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赫美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深圳中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决定对赫美集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该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赫美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情形外,汉桥机器厂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8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计划对赫美集团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赫美集团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存在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6、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风险提示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98),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2月3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深圳免税集团投资公司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收到了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深圳免税集团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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