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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6万股,回购价格为9.736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380,379股减至243,360,219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日丰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已于6月2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1.44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01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2.01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251.977万股)的0.800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24,338.0379万股)的0.0083%。

  3、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6月2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9.736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96,277.76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43,380,379股变更为243,360,21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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