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待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诉请被告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同公司”)停止对公司境外专利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其因侵权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损失、合理的律师费用、审判前以及审判后之间的所获赔偿数额所产生的对应利息、无禁令情形下的强制许可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诉讼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已撤回对之前列为被告之一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科”)的起诉,本境外诉讼被告现仅为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作为原告,本公告所述的境外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2021年3月16日《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及2021年7月22日《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力同涉嫌侵犯公司境内境外专利产品自2017年至2020年销售金额累计达137,357.54万元,占力同销售收入比例达93.31%,金额较大,严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准备开庭事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此前,公司作为原告,向美国德州西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请被告力同公司和合肥工大高科停止对公司境外专利(美国第9197228号发明专利——“振荡器的振荡频率的调整电路和方法”)的侵权行为,并就专利侵权损害向公司进行赔偿。具体详情参见2021年7月22日《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40)。
二、关于诉讼进展
根据公司境外律师对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核查,相关证据显示,境外侵权情形实质为被告力同公司予以实施,与原先列为被告之一的合肥工科并无关联。且力同公司侵权金额较大,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统计,力同公司涉嫌侵犯公司境内专利(第201410109934.9号发明专利)及境外专利(美国第9197228号发明专利)的“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专网通信模块”相关产品自2017年至2020年的销售金额分别达到34,414.31万元、31,996.60万元、35,308.59万元和35,638.04万元,金额累计达137,357.54万元,占力同销售收入比例达93.31%,金额较大,严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已于近日撤回对合肥工科的起诉,并已收到美国德州西区联邦法院的通知,确认该境外诉讼的被告现仅为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相关境外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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