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8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41.42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5,858.58万元变更为4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5,858.58万股变更为40,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二、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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