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 12 月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8〕35 号对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相应规定。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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