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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A股、B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6月18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6月18日发布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普通股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末普通股总股本(A股、B股)2,455,902,950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采用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自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A股、B股股东利润分配

  公司2020年度A股、B股股东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普通股总股本(A股、B股)2,455,902,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A股、B股)每10股派1.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6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665元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6月2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15)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8月12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8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1年8月16日(最后交易日为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1年8月16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8月3日至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袁西坤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咨询传真:0536-2158977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21-065

  优先股代码:140004           优先股简称:晨鸣优 02

  优先股代码:140005           优先股简称:晨鸣优 0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股股东参与2020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先股股东参与2020年度剩余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股东参与2020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方案

  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发行当年实现的剩余利润50%的分配,2020年度分配基数为6.61亿元。

  以2020年末第二期及第三期优先股模拟折算普通股股数 589,005,236股(每3.82元模拟折合1股)为基数【注?】,第二期及第三期优先股模拟折算普通股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含税)【注?】,优先股股东派发浮动现金红利人民币108,965,968.66 元,即优先股股东每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4元(含税)【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①本次可参与2020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东为第二期及第三期优先股股东;②公司实施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向增发79,600,000股A股,并于2020年7月15日上市。优先股模拟转股价格由3.87 元/股调整为3.82元/股。故:

  注?:优先股模拟折算普通股股数=晨鸣优先股股数×每股面值÷模拟转股价=22,500,000股×100元/股÷3.82元/股=589,005,236股。

  注?:晨鸣优先股模拟折算普通股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85元(含税)。

  注?:晨鸣优先股股东参与2020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为589,005,236股×1.85元/10股=108,965,968.66元,即优先股股东每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08,965,968.66元÷22,500,000股=4.84元/股(含税)。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21年8月12日

  3、派息日:2021年8月12日

  三、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参与2020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东为第二期及第三期优先股股东。

  发放对象为截至2021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第二期及第三期优先股股东。

  四、派发方式

  本次晨鸣优先股股东参与2020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五、扣税情况

  第二期及第三期晨鸣优先股股东每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4元(含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晨鸣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84元。

  (2)其他持有晨鸣优先股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袁西坤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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