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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号)的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1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020,089.5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79号)。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可转债项目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等相关节余金额合计人民币15,248.9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转入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为人民币25,301.1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六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且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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