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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新泉转债” 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8月17日

  ?赎回价格:100.308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8月18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新泉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2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308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新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新泉转债”赎回价格与目前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新泉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25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泉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25元/股)的130%,已满足“新泉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8月17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8月17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0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3日)的票面利率为1.50%;

  计息天数: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8月18日(算头不算尾)共75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1.50%×75/365=0.308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08=100.308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1,003.08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2.4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3.08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3.08元人民币(含税)。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新泉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新泉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新泉转债”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8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泉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8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新泉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8月17日(含当日)收市(当日15:00)前,“新泉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15.2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8月18日)起,“新泉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308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新泉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新泉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新泉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2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308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新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新泉转债”赎回价格与目前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新泉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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