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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5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上海港湾”)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8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如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2021年8月10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2021年8月10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8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原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协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8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详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上海港湾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319.34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上海港湾”,股票代码为60559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59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标准划分,发行人所处行业为“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E48)。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原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交易日的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4,319.34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老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7,274.346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91.64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27.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11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详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中原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T-4日,周四)9:30-15:00。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在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及数量。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应当相同。(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8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年8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8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9、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8月18日(T日,周三),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8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8月18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年8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1年8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须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1、本次发行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制定网下配售原则,并将据此确定网下配售结果。(详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3、发行人近期业绩有所波动。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06.28万元,较2019年度营业收入100,564.31万元减少21.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39.88万元,较2019年度减少25.5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25.43万元,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8.24%。

  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68.6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3.8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1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26.2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59%。

  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57,182.92万元至60,982.92万元,同比增长15.08%至22.73%;归母净利润为6,086.83万元至6,977.77万元,同比增长8.96%至24.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6.83至6,877.77万元,同比增长12.95%至29.76%。上述2021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原证券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8月10日(T-6日,周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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