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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南召县黄鸭河流域治理及县域生态环境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南召项目”)正常实施,公司拟为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召东方金源”)的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南召东方金源于2021年2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召县支行申请贷款4.45亿元,由南召东方金源的大股东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首期贷款已落地。根据银行最新的增信要求,需要公司为南召东方金源该笔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物为公司持有南召东方金源的22.13%股权。公司子公司中邦建设、东方利禾由于持股比例较小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南召项目是公司在河南省的重要项目之一,银行贷款落地有利于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产生积极的影响;避免影响已建部分的竣工、验收、结算、收款;项目顺利推进利于为后续项目拓展奠定良好的信誉基础。

  南召项目归还贷款主要依靠项目完工后政府的可用性付费,归还贷款比较有保障。同时,南召东方金源的大股东已于2021年2月为南召东方金源本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22.13%股权作为担保物,为有限责任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以下简称“济宁项目”)正常实施,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东方生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借款14.339亿元,需要济宁东方生态的社会资本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济宁东方生态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为济宁东方生态的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济宁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处于济宁市新城核心发展区域。济宁项目已纳入山东省济宁市2021年度挂图作战重点项目,银行贷款落地有利于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产生积极的影响,便于融资落地,顺利推进项目,更有利于山东区域业务拓展。

  济宁项目归还贷款主要依靠项目完工后政府的可用性付费,归还贷款比较有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担保,为有限责任担保,其他社会资本方股东以同样方式共同为该笔贷款担保,且对按持股比例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担保设定了条件,整体而言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政府方通过第三方公司山东海达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对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的社会资本方股东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给予了反担保措施,一定程度降低了公司的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召东方金源”)于2021年2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召县支行申请贷款4.45亿元,由南召东方金源的大股东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首期贷款已落地。根据银行最新的增信要求,需要公司为南召东方金源该笔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物为公司持有南召东方金源的22.13%股权。公司子公司中邦建设、东方利禾由于持股比例较小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1月8日

  3、注册地点:南召县产业集聚区

  4、法定代表人:肖传发

  5、注册资本:154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1.0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13%,南召县金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59%,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持股0.62%,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0.62%。

  8、财务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南召东方金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在后续签署质押合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至2036年2月22日止

  3、担保额度:4.45亿

  4、风险控制措施:

  南召东方金源于2021年2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召县支行申请贷款4.45亿元,由南召东方金源的大股东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首期贷款已落地。根据银行最新的增信要求,需要公司对前述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物为公司持有南召东方金源的22.13%股权。公司子公司中邦建设、东方利禾由于持股比例较小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南召项目是公司在河南省的重要项目之一,银行贷款落地有利于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产生积极的影响,便于融资落地,顺利推进项目;避免影响已建部分的竣工、验收、结算、收款;项目顺利推进利于为后续项目拓展奠定良好的信誉基础。

  南召项目归还贷款主要依靠项目完工后政府的可用性付费,归还贷款比较有保障。同时,南召东方金源的大股东已于2021年2月为南召东方金源本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22.13%股权作为担保物,为有限责任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南召东方金源的大股东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南召东方金源22.13%的股权作为出质物,以该股权为限承担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南召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2,367.31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如考虑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笔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1,892.81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5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42,367.31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9,525.50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2%和9.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3、《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以下简称“济宁项目”)正常实施,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东方生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借款14.339亿元,需要济宁东方生态的社会资本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济宁东方生态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为济宁东方生态的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9月29日

  3、注册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69号创意大厦3楼

  4、法定代表人:王永吉

  5、注册资本:50611.9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城镇化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及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持股30%,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5%,济宁蓼河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持股2%,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

  8、财务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济宁东方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在后续签担保合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

  1)以各社会资本方持有的济宁东方生态的股权设定质押;

  2)按持股比例保障济宁东方生态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余额满足下一期贷款本息还款需求;

  3)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按持股比例履行差额补足义务:(a)发生工程建设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达标;(b)运营期内因济宁东方生态绩效考核不达标;(c)PPP项目出现退库或PPP项目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

  2、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开始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担保金额: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5.88亿元,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2867.80万元,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867.80万元。

  4、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担保,为有限责任担保,其他社会资本方股东以同样方式共同为该笔贷款担保,且对按持股比例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担保设定了条件,整体而言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政府方通过第三方公司山东海达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函,对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的社会资本方股东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给予了反担保措施,一定程度降低了公司的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济宁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处于济宁市新城核心发展区域。济宁项目已纳入山东省济宁市2021年度挂图作战重点项目,银行贷款落地有利于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产生积极的影响,便于融资落地,顺利推进项目,更有利于山东区域业务拓展。

  济宁项目归还贷款主要依靠项目完工后政府的可用性付费,归还贷款比较有保障,整体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担保,为有限责任担保,其他社会资本方股东以同样方式共同为该笔贷款担保,且对按持股比例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担保设定了条件,第三方公司山东海达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函,对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的社会资本方股东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给予了反担保措施,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济宁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2,367.31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如考虑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笔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1,892.81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5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42,367.31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9,525.50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2%和9.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

  3、《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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